地方党委票决制指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的投票表决制度,是实行集体领导的方式之一。十六大以后,一些地方党组织在发展党内民主的实践中,逐步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在讨论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时,党的委员会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这一制度有利于党委党员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有利于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有利于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要求在全党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会后,在全国各地普遍实行了党委会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的票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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