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是对党委决策程序的科学规范。
“集体领导”是民主集中制在党的活动中的具体体现,是我们党的根本领导制度,是“十六字方针”的前提和基础。
“民主集中”是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也是集体领导的具体实践过程和根本保证。
“个别酝酿”是党委决策的必经程序,是决策的中间环节,是充分进行民主协商的过程。
“会议决定”是集体领导的实现形式和必经途径。
这四个方面相互联系,紧密结合,构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十六字方针”是对党委工作经验的高度概括和总结,也是对党委集体领导的新要求。
|